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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受 宁海县沥阳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 宁海县力洋镇原铝制品改造厂房出租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力洋镇原铝制品改造厂房出租项目(二次)
2、项目用途及规模:宁海县力洋镇原铝制品改造厂房,位于宁海县力洋镇力洋村连科路150号,该区域厂房因规划需求,厂房用途为“石材加工”,建筑面积约288.0㎡(6间)。
3、出租期限:20个月。
4、出租范围及招标限价:标的⑥~ 标的⑧最低招标限价为12元/㎡/月。
1、标的6(连科路150号1-6(2间)):面积为96㎡;
2、标的7(连科路150号1-7(2间)):面积为96㎡;
3、标的8(连科路150号1-8(2间)):面积为96㎡;
注: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五(位置图),上述出租面积不重新复量,租金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对出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投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5、竞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暗标形式,报价最高者中标,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按照标的⑥~ 标的⑧依次开标,标的⑥~ 标的⑧各约3分钟时间。每个标的中标人为一名,可重复中标其它标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同一个标的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14日09:00时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石材加工”。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紫园大厦13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四、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3、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
4、银行帐号:60010122000294791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标的。
6、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7、联系电话:王女士/15867370074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需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但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①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②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五、履约保证金
各标的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度承包款的20%,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承租场地后30日内,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租人仍需补足。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09:00起~2023年9月22日09:30止,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2日09: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力洋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内)。
注:开标时须法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承包款的支付
1、承租期限为20个月,租金每分2次进行支付,每10个月支付一次。
2、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1-10个月租金需在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第11-20个月租金,承租人应于第11个月承租期开始前30日之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进行支付。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年度租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房产内一切设施与设备由出租人处置。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签订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该标的重新招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
1、中标人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中标后的厂房的使用性质(石材加工),招标人同意承租人在不影响厂房主体结构与现有设施的情况下,允许承租人装修、改善增设他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到期无偿归还业主。
2、承租方根据厂房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4、本次出租标的未经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更改场地用途,否则招标人有权收回出租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应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提交300元/份的资料费(不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县沥阳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沥阳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758312227
招标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紫园大厦1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传真:1888866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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