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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易管理守则

信息发布时间: 2005-10-27 10:50:47     阅读:次

        为维护中心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招投标双方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管理守则。
        一、招投标双方入场交易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招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三、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准时参加各项招标活动。
        四、投标人参加信息发布报名会、预备会、开标、答疑会议时,必须凭交易代表证签到入场,没有交易代表证的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在签到处领取交易代表证,其他人员不得参加会议。其中,信息发布报名会原则上一个单位允许一个交易代表人参加,预备会原则上一个单位允许二个交易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原则上一个单位允许三个交易代表人参加。
        五、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到指定交易场所有序就座,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六、开会期间入场人员应自觉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如有违反者,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
        七、场内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便走动,干扰会场秩序。
        八、场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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