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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4-22 09:44:26     阅读:次

余姚市朗霞街道崇文路218-224号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至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余姚市朗霞街道崇文路218-224号房屋3年的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91.4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6000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现状:空置。

注:标的出租年限为3年,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如三年成交款一次性付清,则免递增,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接受咨询,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4月26日、4月27日。

四、保证金缴纳及报名登记:

1、拍卖人银行账户: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注: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汇出。

2、报名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递交身份证明、缴款证明(电子设备网银转账可凭页面截图),企业须递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同时须在中拍平台注册网络拍卖账号。

五、拍卖方式:增价式网络拍卖。注:如拍卖过程中出现网络故障,则拍卖人有权中止拍卖,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改成其他拍卖方式继续竞价流程,恢复拍卖的时间、地点、方式以竞买人收到拍卖人通知为准。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yyhspm.com。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0574-62656607,15957486833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二楼。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余姚市朗霞街道崇文路218-224号房屋3年的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91.4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6000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现状:空置。

注:标的出租年限为3年,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如三年成交款一次性付清,则免递增,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

三、标的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天平评报[2021]第0124号》资产评估报告数据记载为准。

2、委托人、本公司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请竞买人仔细踏勘标的或向委托人、本公司详细咨询,对标的未作了解者,谨慎参拍,责任自负。

3、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本公司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如遇买受人拖欠水电等规费,则委托人有权进行扣除,待租期满后,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5、买受人不准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标的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7、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委托人仅提供标的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的相关证照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8、买受人须保持原有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不得改变建筑物现状及屋内结构,如有损坏买受人须赔偿损失。

9、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10、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四、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三)买受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五)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会经过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采用增价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4、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本公司处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买受佣金。

五、款项结算:

1、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买受人须在2021年5月8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本公司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本公司处退还(不计息),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其他:

1、在拍卖活动结束前,委托人有权撤回标的、暂缓拍卖、中止拍卖、终止拍卖等,并且对已经报名参拍的竞买人不承诺作任何经济补偿。

2、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3、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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