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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4-22 10:54:13     阅读:次

受委托,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至10时(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举行网络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舜江名苑大门西北底层房屋租赁权,房屋面积约45.25平方米,出租年限:1年,起拍价:人民币11077元/年,竞买保证金:2000元,现状:空置。

注:标的用途仅作办公使用,买受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等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餐饮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行业。

二、报名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四、拍卖方式及报名操作事宜:本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

2、竞买人须在2021年4月29日下午4时前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拍卖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转账、电汇、网银或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如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必须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现金缴款单原件)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网上竞价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竞买人在竞价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2.余姚日报;

3.标的物所在地张贴。

联系电话:139058440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拍卖须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舜江名苑大门西北底层房屋租赁权,房屋面积约45.25平方米,出租年限:1年,起拍价:人民币11077元/年,竞买保证金:2000元,现状:空置。

注:标的用途仅作办公使用,买受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等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餐饮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行业。

二、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本公司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价决定退还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三、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拍卖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人保证金(不计息)。

1、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2、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六、本次网络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委托方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七、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下午4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拍卖保证金交纳人名称、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九、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买受人若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理费等。

    十、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后,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拍卖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佣金(2000元)。然后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成交款交至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户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余姚支行,账号:33101995236059068078)。

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若买受人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十一、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凭《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然后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

3、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4、标的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6、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7、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相应证照办理的义务,各类费用自负。

十三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十四、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本须知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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