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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11时(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对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388号商铺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388号1-3层商铺,不动产权证号:0016170,建筑面积:243.15㎡,土地使用权面积:77.09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280万元,保证金:50元。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成交后,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权证登记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
二、拍卖方式: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六、报名操作事宜: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
2、竞买人须在2018年10月8日下午4时前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拍卖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转账、电汇、网银或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如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必须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现金缴款单原件)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网上竞价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请各竞买人在竞价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八、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cn/);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62700610 13905844069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拍 卖 须 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物: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388号1-3层商铺,不动产权证号:0016170,建筑面积:243.15㎡,土地使用权面积:77.09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起拍价:280万元,保证金:50元。
二、拍卖规则:
1、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3、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人保证金。
4、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5、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6、本次网络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委托方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7、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下午4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本公司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现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退还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中不含有在拍卖标的交易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3、办理权证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拍卖的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房屋(按照交付日现状)给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物业费等费用。
4、权证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按拍卖成交价的平均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5、买受人办理权证中在不得更改、增加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成交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在2018年10月12日下午4点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佣金为成交价款的3%),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于《拍卖成交确认书》,于10月16日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逾期交纳或不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成交款交至委托人账户(开户名:余姚中国塑料城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余姚城北支行;账号:39611001040001587)。
佣金交至拍卖人账户(开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六、保证金的退还:
买受人凭《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收据自行到本公司领取全部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未成交者拍卖结束三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收据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退还至原账户。
七、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八、解释权: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活动,以及公开发布的文书资料拥有解释权。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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