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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11 08:36:33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2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对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部分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 的

坐    落

出租面积约(平方米)

第一年租金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

(元)

现  状

原 合 同

到 期 日

1

方桥粮站仓库

352

24400

5000

经营中

2019.10.30

2

三七市粮站6间平房

160

9900

2000

2019.12.30

3

三七市粮站4间楼房(底层

4间,二层3间)

199

10100

2000

2019.12.30

4

祝江粮站门口小屋

68

3000

600

空置

5

杨家岙粮站仓库及供应室

540

25600

5000

经营中

2019.11.30

6

原梁弄米厂及仓库

656

31100

6000

2019.12.30

7

城区万丰苑2幢1-2商铺

158

99000

20000

2019.11.30

8

梁弄镇镇中路91号南商铺

50

6900

1400

2019.12.30

9

梁弄镇镇中路91号中商铺

65

10000

2000

2019.12.30

10

梁弄镇镇中路91号北商铺

212

17000

3000

2019.12.30

11

南河沿路54-1商铺

21

6200

1200

2019.12.30

12

南河沿路54-4商铺

30

8900

1800

2019.12.30

13

南河沿路54-5商铺

30

8900

1800

2019.12.30

14

南河沿路54-6商铺

30

8900

1800

2019.12.30

注:以上标的出租年限均为三年,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3%。权属性质:标的1、2、3、4、5、11、12、13、14为仓储;标的6为工业;标的7、8、9、10为商业。

原承租人添置的部分移动设备设施尚未拆除搬离,买受人可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不参加本次拍卖会,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本公告视为送达原承租人。

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的,则租期顺延,详见拍卖须知。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五、竞买手续: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19年11月15日下午3:3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255779

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付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资料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4>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可从6号电梯至4楼),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部分房屋3年的租赁权

拍卖会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下午2时

拍卖会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

拍卖方式:现场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0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标 的

坐    落

出租面积约(平方米)

第一年租金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

(元)

现  状

原 合 同

到 期 日

1

方桥粮站仓库

352

24400

5000

经营中

2019.10.30

2

三七市粮站6间平房

160

9900

2000

2019.12.30

3

三七市粮站4间楼房(底层

4间,二层3间)

199

10100

2000

2019.12.30

4

祝江粮站门口小屋

68

3000

600

空置

5

杨家岙粮站仓库及供应室

540

25600

5000

经营中

2019.11.30

6

原梁弄米厂及仓库

656

31100

6000

2019.12.30

7

城区万丰苑2幢1-2商铺

158

99000

20000

2019.11.30

8

梁弄镇镇中路91号南商铺

50

6900

1400

2019.12.30

9

梁弄镇镇中路91号中商铺

65

10000

2000

2019.12.30

10

梁弄镇镇中路91号北商铺

212

17000

3000

2019.12.30

11

南河沿路54-1商铺

21

6200

1200

2019.12.30

12

南河沿路54-4商铺

30

8900

1800

2019.12.30

13

南河沿路54-5商铺

30

8900

1800

2019.12.30

14

南河沿路54-6商铺

30

8900

1800

2019.12.30

注:以上标的出租年限均为三年,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3%。权属性质:标的1、2、3、4、5、11、12、13、14为仓储;标的6为工业;标的7、8、9、10为商业。

原承租人添置的部分移动设备设施尚未拆除搬离,买受人可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不参加本次拍卖会,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19]0421号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原承租人未竞得标的且在

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

1、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2、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承租的,则委托人在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承租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成交款的10%收取(整取到百)。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房屋租金、水电费等。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在租赁期内,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3%。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及分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七)买受人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再由买受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审批,方可对标的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如买受人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买受人不得在标的上任意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十一)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十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须向委托人、拍卖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承租权资格需经委托人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时,应当交纳竞买保证金,可以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原承租人的意见后落槌。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拍卖会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第十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请预留退款账户。

买受人为原承租人以及标的4的买受人,须在2019年11月26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

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买受佣金和《房屋租赁合同》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标的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会场纪律

一、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四、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五、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六、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七、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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