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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横河埭路等4处房屋租赁权拍卖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6-18 09:58:39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7月1日9:00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举行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余姚市横河埭路713号、715号、717号的房屋租赁权,合计建筑面积240.01㎡,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6.83万元,保证金3万元。

2、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西路95-1号一至三层的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89.33㎡,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9万元,保证金3万元。

3、位于余姚市城区黄山公寓远东路200号的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87.99㎡,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2.46万元,保证金1万元。

4、位于余姚市城区黄山公寓远东路202号的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86.73㎡,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2.42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展示时间、地点: 2020年 6月28日29日于标的现场。

四、报名须知: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于2020年6月3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款到为准);3、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汇款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6月30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4:30)到谭家岭东路2号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四)办理报名手续;4、若需办理委托竞买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到达报名现场当面办理。

五、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出人员须持绿码、体温无异常、全程佩戴口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联系电话:62700869 13905844069

详情请登录:http://www.nbpai.com.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拍卖人)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   拍卖标的:

1、位于余姚市横河埭路713号、715号、717号的房屋租赁权,合计建筑面积240.01㎡,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6.83万元,保证金3万元。

2、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西路95-1号一至三层的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89.33㎡,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9万元,保证金3万元。

3、位于余姚市城区黄山公寓远东路200号的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87.99㎡,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2.46万元,保证金1万元。

4、位于余姚市城区黄山公寓远东路202号的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86.73㎡,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2.42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展示时间、地点: 2020年6月28日、29日于标的现场。

3、报名者须于2020年6月3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款到为准)。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汇款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6月30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4:30)到谭家岭东路2号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四)办理报名手续,已交纳保证金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

5、如需委托竞买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共同到达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6、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出人员须持绿码、体温无异常、全程佩戴口罩。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2、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

3、拍卖时间:2020年7月1日上午9:0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的竞买人应价、出价均为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本次拍卖仅就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亲自审看预展的拍卖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15、本次拍卖凡涉及“本公司”的均为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买受人若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2、涉及租赁权的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七天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付清首期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付款账户:

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六、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若未能及时付清相关款项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委托人规定。

3、买受人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产生严重污染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项目。

    4、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7、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租金的。

8、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9、涉及买受人需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10、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标的物若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工程建设需要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人若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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