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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网络)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6-18 09:51:57     阅读:次

 

受委托,定于2020年 7月1日上午9时至10时(延时除外)开始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对余姚市城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城乡公交178座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其中双亭候车亭91座、单亭候车亭87座(大灯箱269只、小灯箱178只),公益广告位面积每座不少于20%,出租年限:一年;起拍价:11万元/年租金;保证金:2万元。

注:站牌小灯箱正面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以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并经委托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内容必须健康,外表设计美观,不得做内容低俗,虚假广告。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2016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无不良征信记录【备注:因广告项目而被相关部门追究过违约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参加本次拍卖(包括本次竞买人股东是前述违约公司股东之一或关联人员)】。

四、竞买人报名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五、拍卖方式及报名操作事宜:本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

2、竞买人须在2020年 6月30日下午4时前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拍卖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网上竞价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请竞买人在竞价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pai.com.cn/)网上竞价平台;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62700610 13905844069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18日

 

                                拍卖须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城乡公交178座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其中双亭候车亭91座、单亭候车亭87座(大灯箱269只、小灯箱178只),公益广告位面积每座不少于20%,出租年限:一年;起拍价:11万元/年租金;保证金:2万元。

注:站牌小灯箱正面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以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并经委托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内容必须健康,外表设计美观,不得做内容低俗,虚假广告。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二、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本公司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价决定退还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三、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拍卖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五、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人保证金(不计息)。

1、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2、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七、本次网络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委托方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八、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下午4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拍卖保证金交纳人名称、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十、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后,竞买人本人持身份证及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买受人须在2020年7月7日下午4时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佣金(成交款的5%),然后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城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逾期交纳或不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成交款交至余姚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户名:余姚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仙桥支行,账号:61030122000405336)。

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凭《城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复印件、收据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十一、标的交付:签订《城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签订《城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缴纳陆万元履约保证金。待经营期满后,双方无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标的拍卖成交后不得任何形式转租、退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包,否则属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同时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退还标的。如委托人有新建的候车亭广告位尚未招租的,优先以一换一作为补偿。如无替换广告位,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4、城乡所有公交候车停不通电,买受人不能私自拉接电源,因此引起的各类纠纷和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负责候车亭广告位油漆剥落修补、灯箱玻璃破损的更换、座椅破损的修复及候车亭被撞损的修复。买受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诉情况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便于及时修复、更换。

6、城乡所有候车亭广告位财产险和社会公众责任险均由委托人投保并承担一切费用。

7、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安装的广告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广告画面发布前应发送给委托人,经委托人及行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广告内容必须健康。

9、买受人安装的广告不得影响候车亭广告位的结构,不得闲置,不得影响城市的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0、经营期满,买受人应将候车亭广告位完好无损的归还委托人,如遇损坏,按原价赔偿。

十三、候车亭广告的制作及保养、维护要求:

1、候车亭、站牌广告版面设计、喷绘、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应保持广告内容完整、经常更新,防止广告内容出现空缺,如有空缺时由公益广告替代,公益广告须征得委托人同意,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3、公益广告优先原则:按规定预留的公益广告位置,在发布公益广告时,如需买受人制作,由委托人补偿候车亭大灯箱(双面)每只300元,站牌小灯箱每只100元(此款为画面制作、喷绘、安装的实际成本价)给买受人;未发布公益广告时,买受人可发布临时性商业广告,委托任何不收取费用,如遇委托人发布公益广告时,买受人应无条件撤除所做商业广告。

4、178只小灯箱正面上端为公交线路站名内容(站牌),下端为公益宣传语或公益广告,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发布公益和商业广告;若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每只500元/次收取,此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必须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由此造成的因站牌内容不清、站点名称错误等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新闻媒体登报道歉。

5、178只小灯箱正面公交线路站名内容(站牌),由买受人负责免费制作、更换(一年一至二次)。

6、买受人负责候车亭广告位的日常维护、保洁等工作,每月清洗一次候车亭,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制度,做到有案可查,发现广告画面脱落应及时挂正,负责候车亭广告位始终保持灯箱门紧闭。候车亭始终保持整洁,无任何牛皮藓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有相关证据)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第三次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无权提出任何要求。

7、因施工导致灯箱门关闭不严,引起灯箱门自动打开致行人、骑车人、候车乘客伤亡的,或其它因买受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以及相关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无涉。

十四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十五、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竞价活动的委托人、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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