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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7月22日9:00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举行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余姚市城东佳园万丰苑南区一期7幢506室的住宅及架空层,住宅建筑面积122.02㎡,架空层建筑面积18.18㎡,起拍价115.92万元,保证金20万元。
2、电力变压器、配电柜、开关柜、电缆等废旧物资一批,起拍价6.97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展示时间、地点: 标的1于2020年7月15日、16日在标的现场,标的2即日起在本公司网站展示,现场看样定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3:00-4:00。
四、报名须知:1、标的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标的2限本市范围内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报名者须于2020年7月21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款到为准);3、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7月21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4:30)到谭家岭东路2号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四)办理报名手续;4、若需办理委托竞买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到达报名现场当面办理。
五、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出人员须持绿码、体温无异常、全程佩戴口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联系电话:62700869 13905844069
详情请登录:http://www.nbpai.com.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拍卖人)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1、位于余姚市城东佳园万丰苑南区一期7幢506室的住宅及架空层,住宅建筑面积122.02㎡,架空层建筑面积18.18㎡,起拍价115.92万元,保证金20万元。
2、电力变压器、配电柜、开关柜、电缆等废旧物资一批,起拍价6.97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展示时间、地点: 标的1于2020年7月15日、16日在标的现场,标的2即日起在本公司网站展示,现场看样定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3:00-4:00。
3、报名者须于2020年7月21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款到为准)。
4、标的2限本市范围内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竞买。
5、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汇款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7月21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4:30)到谭家岭东路2号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四)办理报名手续。已交纳保证金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
6、如需委托竞买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共同到达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7、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出人员须持绿码、体温无异常、全程佩戴口罩。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2、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
3、拍卖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的竞买人应价、出价均为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本次拍卖仅就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亲自审看预展的拍卖标的物,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物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15、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人名称须与报名时提交的完全一致,不可更改。
16、本次拍卖凡涉及“本公司”的均为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拍卖成交的,标的1办理不动产证权属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标的2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买受人若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2、标的1拍卖标的在成交之日前若有水、电、燃气、通讯等欠费的均由委托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款项支付:
1、标的1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保证金在竞买人付清成交款时方可转为部分成交款。
2、标的2的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自动转为履约定金(不得抵扣成交款),提货完毕经委托人验收相关项目合格后无息退还。
付款账户:
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六、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标的1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付清相关款项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七、特别约定
标的1:
1、若门牌号等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部门登记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
2、拍卖成交后标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若涉及需要重新评估或者测绘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权证证载面积,拍卖标的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登记为准。
4、若涉及标的及相关配套设施需要维修的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剥落、裂痕、上下水道堵漏水、门窗损坏、水电线路老化等。
5、成交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委托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若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由买受人承担。
6、若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相关设施的开通及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数字电视、燃气、通讯等。
8、架空层能否停放和出入机动车竞买人须自行评估,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做保证。
标的2:
1、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数量、名称、材质、质量、等级、颜色、类别等。
2、标的物须买受人自行运输、拆解(若需要),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运输、拆解标的物须持证作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
3、买受人须清运堆放场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物品(含无价值的废弃物),并将场地清扫干净,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但不得搬走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外的物品,否则按偷盗行为论处,并按全新购买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直接由拍卖人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不开具任何票据),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4、本次拍卖标的属于废旧物资,委托人和拍卖人特别声明不能作为二手物资(设备)再使用或流通,否则所发生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在搬运标的物时,必须服从按委托人的管理要求,若必须由委托人统一拆卸、搬运的,遵循安排。
6买受人须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清运完毕,否则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场地占用费(或仓储费)贰仟元整。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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