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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地块设计试桩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01 14:01:58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高桥镇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地块设计试桩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试桩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
规   模:地块北为汇贤路,西临学院路,南为规划路,东为规划路,地块中间被环镇北路分隔为:北侧的B地块和南侧的C地块。本项目用地总面积为5723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2.30,总建筑面积约为19.3万平方米,7栋15-18层住宅,10栋11层住宅及2栋独立设备用房及一层地下车库组成。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419707元。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曙区高桥镇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地块设计试桩(6枚)工程 (详见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2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11月7日16时00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
4.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4.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评标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 人民币8000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5.2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7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1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 系 人:         任晓云、陈静         
电    话:         0574-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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