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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Ⅲ-3-2地块(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地段)电子微小园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20 16:57:40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Ⅲ-3-2地块(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地段)电子微小园区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793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8818㎡。
项目总投资:6147万元
招标控制价:2319840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备案工程费用投资内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包括项目决算完成)。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管理(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产权办理及资料归档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其中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由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个数最多不超过2家。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或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须提供2019年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10月12日15时(北京时间)。
 5.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21000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5时(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并持相应凭证于开标当日至公共交易站财务处换取收据,开标时出示银行进账凭证;(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4日14时00分,地点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开标室(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发布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http://www.haishu.gov.cn/gov/)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 毕健敏,陈静    
电话/传真: 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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