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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Ⅲ-3-2地块(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地段)电子小微园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20 16:58:26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Ⅲ-3-2地块(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地段)电子小微园区项目已经备案,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望春工业园区,东至地块界线,南至纬二路,西至科创北路,北至布政东路。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77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81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6147.46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5338.26万元。
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勘察20日历天;方案、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含效果图、平面图、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暖通、智能化、幕墙、海绵城市、市政、绿化附属工程等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或由①②两项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指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勘察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2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10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8000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开标时出示银行进账凭证;(2)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10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注: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01-06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王芸、许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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