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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杨村甬金高速出口局部绿地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9-21 11:20:20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杨村甬金高速出口局部绿地绿化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西杨村甬金高速出口

规       模:     /        

项目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 :605193元

计 划 工 期: 6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项目总绿化面积为8360平方米的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5月、6月、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2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 其他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给招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8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提交:

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 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石碶支行
银行账号:81210101302316808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4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仇科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传真:13777002370/0574-88138107

 

附件: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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