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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芦港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 [2016]2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村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5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2.8万平方米。
招标范围:高桥镇芦港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审核(含工程量清单)。
项目总投资:约6.4867亿元。
建安工程造价:约4.7489亿元。
服务期要求:招标控制价审核并出具正式成果报告要求自接建设单位通知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总承包招标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土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评标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金额:1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 月27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提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
联系人:章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邮编:315000
电话/传真:83033570
联系人:毕健敏、陈静
附件: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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