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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桥镇沙港村新村建设D地块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2017]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沙港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规 模:总用地面积37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57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886万元。
招标控制价:10731967元。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附属等工程的施工。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形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提交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30101302064633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09时00分00秒(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提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凌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系人:李克勇
电话:0574-88395926、1330660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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