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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安置小区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9-19 14:29:08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安置小区监控系统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江镇梅园村

工程造价:115673元

项目规模:室外综合管线、监控系统安装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结合预算报告)的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安置小区监控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 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60周岁以下临时建造师);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它要求:

3.3.1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4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海曙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9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3.5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审核通过。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财政审计办公室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江支行;

银行账号:81220101302108686;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16时00分前(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进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号(鄞江派出所旁)三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雷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豪如大厦703室

经办人:崔工

电话:18668252613    0574-83881875

 

附件:招标文件、预算、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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