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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菜场3#楼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 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宁波金御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总包方),招标代理人为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江镇光溪村。
项目规模:货梯1台。
结构层数:框架结构,地上二层。
工程造价(暂估):22.03万元(其中后三年的维保费600元/台/月,共计21600元,不参与下浮)。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
招标范围:鄞江菜场3#楼电梯设备制造及安装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验收通过、售后服务及保修等(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交货期:接到交货通知书后2个月内供货完毕并满足总包进度;安装工期:货物到场后,2个月内安装完毕,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供货能力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招标人都将拒绝);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C级及以上等级的生产许可证且其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明细表中有列明本次招标货物;
(3)投标人(或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电梯产品安装维修(C级)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五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或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宁波市或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联合体投标1.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投标人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财政审计办公室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鄞江支行
银行账号:8122 0101 3021 08686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鄞江镇公共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号(鄞江派出所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高磊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崔彬寅
电话:18668252613
传真:0574-83881875
附件:招标文件、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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