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7-11 15:58:26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
建设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3088㎡,其中1#楼1031㎡,2#楼1373㎡,3#楼684㎡。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修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496276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的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它要求:
3.3.1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4 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申请)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3.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份,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玖万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 8128 0101 3020 95640
联系人:王蓉
联系电话:0574-82823038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 月28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提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 月31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高桥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 系 人:张颖、周彦江
电 话: 0574-87031582
传 真: 0574-87939869
附件:
招标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