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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门文化公园一期工程建设邀请函(文保)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3-26 15:53:34     阅读:次
项目编号:XE2020-020
1.项目条件 
本项目(长春门文化公园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业主为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现邀请(海曙区2019~2020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文保工程施工 )预选名录内参建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与实施内容
建设地点:东起立交路,西至南塘河;北起长春路,南至铁路桥
建设规模:现状遗留文保建筑澄怀学堂、惠庆医院、陈宅的修缮等(三幢建筑约1100平方米)。
建设范围:现状遗留文保建筑澄怀学堂、惠庆医院、陈宅的修缮等。
工程控制价: 1482328 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保工程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证)
其他要求: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3.参建单位确定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控制价下浮区间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所报下浮率绝对值最接近的即为参建单位。如果所报下浮率相同,则从所有所报下浮率相同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中随机抽取确定。
4.报价须知
4.1 本项目报价下浮率范围为2%—7%。
4.2 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4月2日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510)号(从南门上)              。
4.3提交截止时间即选取开始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5.响应函要求
    5.1授权委托书;
    5.2预选名录库内承包商响应函;
响应函按规定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向建设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执行,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授权委托书和响应函详见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站政策法规--区级--序号6: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19〕5号)附件。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   
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电话: 87139166             
传  真: ∕            
 
   2020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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