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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鄞南•鄞州美丽风景线姜山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216
本招标项目稻香鄞南•鄞州美丽风景线姜山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统一项目代码:2106-330212-04-01-9258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建 设 规 模:工程改造面积约156380平方米,主要对鄞州美丽风景线姜山段(包含天童南路、环镇路、姜茅路、东江路及茅山路等沿线)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节点、道路绿化及建筑立面改造提升等,其中一阶段施工包括景观节点提升、绿化提升、走马塘入口改造等,二阶段施工包括沿线建筑立面整治等。
本项目标段工程建安费(控制价):5785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稻香鄞南•鄞州美丽风景线姜山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工程保修期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上完成录入;
3.1.4 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信息;
3.2.3 需提供投标人在 2021 年6月、7 月、8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4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 号”文)。
3.3 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后审
5.1 本项目为 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 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10月20日 09:30 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2 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 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室
联 系 人:苏婷婷、宋泽成、吴梓丞、方玉忠
电 话:13738410861、1810584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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