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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柳街道综合文化站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2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柳街道综合文化站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1〕2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桑田路801号)。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3466平方米,其中综合文化站用房2544平方米,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用房849平方米,门卫73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根据综合文化站、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业务用房功能要求对建筑实施布局调整并装修改造,楼梯间结构拆除新建并新增电梯,建筑外立面、屋面维修改造,门卫及地面停车场改造,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工程改造等。
估算总投资:771.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设计限额为685.22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项目移交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施工图要求。
工期要求:设计20日历天,施工25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公共建筑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派遣)。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兼任。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保函信息)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有在建项目。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1年7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日9时30分00秒;
地点为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4-87565555-9830
传真:0574-8715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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