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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模具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189
1.招标条件
鄞州区模具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经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 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经济开发区。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1909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4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9700平方米,半地下车库面积约45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为23170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122500平方米。
总投资:约1021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设计限额在63600万元以内。
工期要求:一期总周期47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深化和审图通过20日历天,施工工期450日历天;二期总周期4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深化和审图通过2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达到宁波市鄞州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工业厂房建筑施工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当日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和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2)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6)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鄞州区或江北区或宁波市区。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等)。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8月14日09:30时,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鄞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 系 人: 杨立平、邹芳敏
电话、传真:0574-881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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