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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长丰区块樟溪北路(长丰二路-环城南路)、长丰一路(樟溪北路-广德湖北路)、鄞州区长丰区块长丰二路、长丰四路工程(二标段)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25 11:01:07     阅读:次

  鄞州区长丰区块樟溪北路(长丰二路-环城南路)、长丰一路(樟溪北路-广德湖北路)、鄞州区长丰区块长丰二路、长丰四路工程(二标段)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93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长丰区块樟溪北路(长丰二路-环城南路)、长丰一路(樟溪北路-广德湖北路)、鄞州区长丰区块长丰二路、长丰四路工程(二标段)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4】151号、鄞发改投【2013】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分别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鄞州区长丰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长丰区块

    项目规模:本标段樟溪北路工程路线全长约240米,长丰二路工程路线全长约137米。

    招标控制价:1503267元

    招标范围:招标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智能科技设施的采购、安装及施工。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并跟进道路施工进度,具体开工时间根据业主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①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company/index.do?type=0)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 C 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3.6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 号)执行。)

    3.7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

    联系人:王佳、姚利丹

    电话:0574-8729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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