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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教育培训中心设计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0-23 15:42:0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19GC04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9】18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门前涂路以东、智慧路以北、红桂路以西、东大河以南地块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75.63亩,总建筑面积约429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027m2,地下建筑面积9971m2

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16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1亿

设计周期:总周期12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1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评审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质量标准: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

招标范围: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教育培训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包含方案优化以及设计概算等)、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含幕墙)、结构(含装配式)、人防、装修、暖通、电气、智能化、给排水、景观绿化、建筑夜景、室外配套、标志标线、海绵城市、高支模、厨房的二次深化、日照分析、节能等所有项目的设计(施工图中不允许出现“详见二次设计”,必须一步设计到位)】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 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财务要求

不作要求。

(三)业绩要求

不作要求。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设计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拟派的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六)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建筑专业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兼任。

2、结构专业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得兼任。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兼任。

4、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兼任。

5、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兼任。

6、市政专业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兼任。

7、概预算负责人1人。

(七)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提供2019年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自行打印的人员参保打印件,法定退休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30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11: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5.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招标文件的下载

6.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7.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7.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孔利

电话:0574-65790718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象山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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