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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付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0-22 15:24:04     阅读:次
各相关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将清退超期限未办理退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供应商尽快前来办理。
一、保证金退还条件
1、参加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并递交保证金,开标已结束依规可退付但尚未退取的投标单位。
2、参加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并递交保证金,开标已结束依规可退付保证金但尚未退取的供应商。
二、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1、各中标单位请携带合同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单位,请按原流程办理。
2、若保证金收据已丢失,请投标单位提供进帐凭证、遗失证明和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前来我中心核实并办理退款。
(二)政府采购保证金
1、各中标单位请携带合同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单位,请按原流程办理。
2、若保证金收据已丢失,请投标单位提供进帐凭证遗失证明和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前来我中心核实并办理退款。
请各投标单位尽可能于2019年10月底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
 
 
 
 
联系电话:0574-65733508
办理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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