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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档案馆一楼展厅整体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27 08:58:57     阅读:次
 鄞州区档案馆一楼展厅整体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92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档案馆一楼展厅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9]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鄞州区(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内)。
规       模:本项目装修面积约4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约1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7万元
招标控制价 :1249980元 
计 划 工 期:6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档案馆展厅业务用房功能要求进行布局调整;展厅改造及室内装修;室内外墙面、地面改造及水、电、暖、智能化安装及陈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如有)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一级建造师、临时二级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以证明其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4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被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2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大厦19楼
联系人:姚海娜、劳晓波
电话:0574-87298539、15728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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