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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看守所及拘留所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92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看守所及拘留所新建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鄞发改投【2019】1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鄞州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栎斜村西山岭以东地块。
项目规模:项目建筑面积40262平方米,其中看守所32916平方米,拘留所4546平方米,武警营房28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等建筑,项目区内道路广场、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室外工程及红线外桥梁、护坡等必要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25553万元
招标范围:实施或协助招标人管理,实施本项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设计成本优化咨询、BIM技术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按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认招标内容。
其中:(1)实施或协助招标人管理范围为协助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移交、结配合审计、质保期内服务等;
(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过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
(3)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除已完成的招标代理工作之外的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的招标代理;
(4)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5)设计成本优化服务咨询范围为根据委托人指令对本项目建筑方案、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基础形式、建筑节能、机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设计成本优化咨询服务;
(6)BIM技术服务范围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主体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施工图等信息,建立完成BIM三维数字模型,进行管线碰撞、协助成本管控等分析,为BIM技术的其它深化应用做好基础。
标段划分数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进度标准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且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且符合承诺书要求。
3.3其它要求:
3.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0 元整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经办;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鄞州分中心经办。
联系电话: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0574-88225360、13082989886;②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鄞州分中心0574-89206389、13757424600。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2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10月23日9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5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37号彩虹广场21层
联系人:郑科
电话:0574-87061807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9楼
联系人:薛健炳、毛军华、汪珍
电话:0574-89076310、13326126226
传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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