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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新桥镇海台塘排涝水闸拆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8-14 10:20:51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 19GC060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新桥镇海台塘排涝水闸拆建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18] 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招标人为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新桥镇海台塘南侧;

项目规模:工程征地面积为5.06亩;工程等别为V等,主、次要建筑物均为5级;拆建水闸1座;交通桥高程5.50米,宽5.00米;启闭机房建筑面积68.56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480万元;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拆建水闸、海塘拆除恢复、配套道路、机电及金属结构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9-2020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不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2.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3.2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3.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5根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14]7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3.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8  月  14  日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17 时 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19 年  8  月  22  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玖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  2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线下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可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缴纳,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 年 9  月 2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新桥镇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邮    编:315725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王洁银                          联 系 人:陈丹莉(交易员)               

电    话:15990257238                                       电    话:0574-65656202            

  传    真:/                                                                  传    真:0574-6565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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