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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19GC04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巨鹰路拓宽及改造工程(塔山路至滨海大道)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世界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象山县巨鹰路(塔山路至滨海大道)。
设计周期:设计合同签订后, 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需现场指导,要求相关人员24小时内到位;如需要出具联系单等补充资料,要求相关人员48小时内回复。
工程规模:北起塔山路,南至滨海大道,全长约5.9km,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60米,及两侧5—20米绿化退让部分提升。道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
招标范围:公共空间改善(街道与公共空间互动改善、绿道与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工程(公共交通与慢行等)、排水及管线工程、低影响开发、照明工程、交通设施附属工程等,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设计质量: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设计深度。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须有:市政或者道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企业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5省外设计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8月15日至 2019 年8月22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 年8 月23 日 17时00 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线下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可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缴纳,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
邮编: 315700
联系人: 郑科
电话: 13780075633
招标代理: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来薰路478号二楼
邮编: 315700
联系人: 吴程瑶
电话:13566501341 0574-650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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