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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审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YZ-GCZB-2021103-0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鄞州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工程(二批次)、鄞州区“污水零直排”改造三期工程(二批次)II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交易登记号:YZ-GCZB-2021103)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款“4)本项目投标报价浮动率未超出合理范围-5%至-8%,即101300201 元至104353795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其中:通信工程的投标报价浮动率未超出合理范围-5%至-8%,即 7273617元至751080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修改为:“4)本项目投标报价浮动率未超出合理范围-5%至-8%,即101300195元至104353791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其中:通信工程的投标报价浮动率未超出合理范围-5%至-8%,即 7273688元至7510844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款“本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5%至-8%,即101300201元至104353795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其中:通信工程的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5%至-8%,即 7273617元至751080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以项为单位的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表示,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计算结果以%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
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以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以后的价格,下同。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9443117元,其中暂估价为 0 元(含税)、暂列金额为 3101050 元(含税)、其他不可竞争性费 4555622 元(含税)。”
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5%至-8%,即101300195元至104353791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其中:通信工程的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5%至-8%,即 7273688元至7510844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以项为单位的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表示,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计算结果以%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
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以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以后的价格,下同。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9443117元,其中暂估价为 0 元(含税)、暂列金额为 3101050 元(含税)、其他不可竞争性费 4555542元(含税)。”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款“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报价范围上限-报价范围下限)/10= 305359.3元(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修改为:“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报价范围上限-报价范围下限)/10= 305359.6元(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4、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本补充说明为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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