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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总体部署,更好地保障海曙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监管中心按照“简流程、减时限、见真效”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南。一、备案流程1.招标文件受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将招标资料送至监管中心(海光大厦510办公室)登记受理,也可通过邮寄或电子文件形式(文档、照片、PDF、压缩文件等)完成不见面受理,待备案完成后补齐相应纸质资料。2.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提倡线上办公,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充分利用通信、网络等方式开展招标事项沟通协商工作。工程项目备案将逐步启用电子系统,所有招标相关前期纸质档案在开标时一次性提交即可,做到少跑腿、零跑腿,实现招标项目不见面备案。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可实行“容缺审批、先备后补”制度。建设任务紧迫、紧急维修等应急项目,招标人可申请模拟提前审批,提前对招标文件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即可完成招标文件备案,缩短项目等待时间。3.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完成后,代理机构可线上向监管中心提交进场申请,由监管中心向交易中心申领交易登记号并确认开标时间与开评标场地,代理机构随后即可通过电子系统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待开标时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应纸质资料。二、办理时限:1.招标文件自登记受理至出具修改意见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及特殊项目除外);2.若招标资料齐全,招标文件自受理登记至完成备案原则上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及特殊项目除外);三、注意事项:1.预选名录内代理机构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时,须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服务评价及代理机构动态考核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19〕10号),严格执行“一标一评”;2.公告发布前,招标条款不得泄露。如有发现,将依法追究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机构相关人员相应责任;3.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送审至备案完成期间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存档留痕并向招标人和监管机构如实汇报;4.代理人员仅就所代理项目与监管人员沟通协商招标事宜,不得询问、打听其他无关项目;5.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宜长时间在监管机构工作场所逗留,影响监管工作正常运行。6.监管中心联系方式:87081373(投诉等综合事项)83890135(招标文件备案)83890130(限额以下项目)83890131(项目登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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