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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8-31 10:12:49     阅读:次
  为扎实推进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时化解廉洁风险,中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每年适时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制度。下面是2017年度梳理的中心廉政风险点和完善修订的相关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一、2017年中心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针对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查找工作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和导致腐败的薄弱环节,排查出风险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保密的有关信息。
  五、不得滥用职权,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利益。
  六、不得滥用职权,影响窗口人员考核的公正性。
  七、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八、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应做到:坚持公私分明、坚持崇廉拒腐、坚持尚俭戒奢、坚持吃苦在前。
  九、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的监督。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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