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查看详情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5-11-05 10:33:24     阅读:次
各窗口单位:
  为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营造窗口服务良好形象,根据窗口实际着装要求,结合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现将制订的《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5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一、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在岗时必须着制服或工作服。
  二、有行业制服的进驻部门工作人员,按本行业制服着装标准穿着;进驻部门(单位)自行配置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着装。
  三、着春秋装时,男性工作人员应着长袖衬衫、西裤,或西装(马甲)、衬衫、领带、西裤;女性工作人员着长袖衬衫、西裤(裙),或西装(马甲)、衬衫、丝巾、西裤(裙)。
  四、着夏装时,男性工作人员着短袖衬衫、西裤;女性工作人员着短袖衬衫、西裤(裙)。
  五、着冬装时,男(女)性工作人员均应着外套、西服套装、领带、长袖衬衣,或外套、长袖衬衣、西服下装,可在衬衣外加穿毛衣或羊毛(绒)衫。
  六、穿制服和工作服时,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穿运动鞋、旅游鞋、沙滩鞋、帆布鞋、凉拖等休闲类的鞋子,鞋袜搭配选择应保持整体协调。
  七、非工作场合或因工作需要离开中心参加其他会议、学习培训、现场踏勘等时,可着便装外出,回中心后须按上岗要求着装。
  八、工作时间以外,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等重大活动时,根据通知要求着装。
  九、工作人员因伤病导致无法正常穿着的或女性工作人员怀孕时体型发生显著变化时,可着便装,但必须得体大方。
  十、工作服要妥善保管,保持整齐干净,不得外借。
  十一、着装情况纳入中心进驻部门(单位)考核。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次日起施行。
上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服务大厅值周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服务大厅值周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