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查看详情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8-31 10:36:31     阅读:次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区政务工作要点和政务工作考核办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时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相关信息;
  (二)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信息;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四)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总结;
  (五)年度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六)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信息;
  (七)中心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八)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及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做好文件类信息公开定期审批工作。
  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要按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五、按规定时限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栏目内容,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完整、归类正确、格式规范。
  六、按规定时限公开政策法规,及时做好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以中心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做好图解、解读,要求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七、及时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及时处理、回复公众留言;按规定时限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政务公开意见箱来信,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八、及时受理、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及时上报。
  九、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对不按要求公开、不按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全或内容不真实的,应追究信息公开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1日
 
 
 
 
 
 
 
 
 
 
 
 
 
 
 
 
上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