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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首问责任制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8-22 14:14:13     阅读:次        
  一、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咨询、投诉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所需办理的事项或所咨询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三、所需办理的事项或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岗位或中心其他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工作人员处办理,做到环环相扣、手手相接。
  四、所需办理的事项或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尽可能告知具体承办该业务的部门或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五、属于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将其直接引导到投诉部门。
  六、首问责任人代表中心的形象,应热情礼貌,文明用语,主动周到。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忌语,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拖延了事。
  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一经发现或被群众投诉,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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