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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限时办结承诺制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7-18 14:11:39     阅读:次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和承诺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来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即到即办原则给予办理。
  三、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向对方说明原因,并解释清楚。
  四、中心部门负责人根据所办事项相应成为承办责任人,负有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结相关事务的责任。
  五、全体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六、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关于印发供应商咨询和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关于印发供应商咨询和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