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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凡接到评标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实时告知通知人。
二、评标专家自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泄露评标活动的任何信息。
三、评标专家发现本人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凡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关闭各种通讯工具,不得干扰评委评标。
五、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在评标结束之前,不得随意离开,如中途离开,取消其本次评标资格。
六、评委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七、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可向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反映。
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九、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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