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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1-02 14:46:52     阅读:次
  
  为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年初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流程购入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后,及时入帐后,开始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每年年末,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重要固定资产和专业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特别管理,落实责任。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三、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报废、报损、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置。
  四、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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