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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窗口单位:
现将《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1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进驻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因事、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 服务大厅实行值周人员考勤制度,统一执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作息时间。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按规定考勤,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超过正常考勤时间到岗,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以及中途离岗,必须履行考勤及请假手续。
(三)遇到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需及时向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及值周人员说明情况,并简单交接急需处理的窗口业务。
(四)因故迟到、早退一个月内三次,按未在中心出勤一个工作日计算,依此类推。
(五)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准时开始对外服务。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窗口,确需请假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一)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在半天之内(不含半天),多个窗口单位须征得本单位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到值周人员处做好请假登记;单个窗口单位及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到值周人员处做好请假登记,并同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做好销假记录。
(二)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填写请假单,并根据各单位请销假制度报请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值周人员处备案,值周人员应做好相关请假记录,工作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做好销假记录。
第四条 各类请假手续均须事前按规定办理;因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事后补办请假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上述各种不在岗及请假情况,原则上必须安排临时顶岗人员,以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者,予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 公出必须提供相关会议通知及回执单复印件,否则视为请假处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将作为其在中心考核考评、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如发现考勤、请假原因不属实,当事人按缺勤处理,窗口负责人和值周人员按违规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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