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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8-31 14:49:29     阅读:次
各窗口单位:
  现将《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1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进驻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因事、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 服务大厅实行值周人员考勤制度,统一执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作息时间。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按规定考勤,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超过正常考勤时间到岗,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以及中途离岗,必须履行考勤及请假手续。
  (三)遇到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需及时向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及值周人员说明情况,并简单交接急需处理的窗口业务。
  (四)因故迟到、早退一个月内三次,按未在中心出勤一个工作日计算,依此类推。
  (五)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准时开始对外服务。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窗口,确需请假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一)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在半天之内(不含半天),多个窗口单位须征得本单位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到值周人员处做好请假登记;单个窗口单位及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到值周人员处做好请假登记,并同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做好销假记录。
  (二)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填写请假单,并根据各单位请销假制度报请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值周人员处备案,值周人员应做好相关请假记录,工作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做好销假记录。
  第四条 各类请假手续均须事前按规定办理;因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事后补办请假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上述各种不在岗及请假情况,原则上必须安排临时顶岗人员,以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者,予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 公出必须提供相关会议通知及回执单复印件,否则视为请假处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将作为其在中心考核考评、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如发现考勤、请假原因不属实,当事人按缺勤处理,窗口负责人和值周人员按违规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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