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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英雄烈士公祭广场雕塑项目补充文件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答疑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答疑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答疑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信、技术及商务标评分标准
商 务 标 30 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价格满分为30分 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面方式计算: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按照直线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 |
修改为:
商 务 标 30 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商务标得30分;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扣0.1分。 上浮或下浮的百分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 商务标得分计算时,中间值采用内插法,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分值计算结果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招标文件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内容增加:“四、以上雕塑设计要求:5、雕刻方式:人物细节应由手工雕刻。”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迟至:2019年6月6日9时30分。
4、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迟至:2019年6月5日16:00时。
5、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由于以上变更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
日 期: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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