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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南余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FM-ZB(2019)018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同步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第41页“附件4:投标函附录”中“说明与要求”修改为“投标承诺”,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附件4: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投标承诺 | 备注 |
1 | 施工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天 | |
2 |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 | |
3 |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 元/天 | |
4 |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履约担保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5 |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
6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
7 |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
8 |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 % | |
9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的价格按投标人所报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作为投标报价。 |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
10 | 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行人干扰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 | 同意 | |
11 |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的价格按投标人所报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作为投标报价 | |
12 | 企业管理费、利润 |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其中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 | |
13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 结算价的3% | |
14 | 承诺本工程结算时,结算综合单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为基础,并按合同浮动率进行浮动后的价格(暂列金额项目除外),暂列金额项目报价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相一致。 | 同意 |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
15 |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 同意 |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
16 |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 同意 |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
注: 本标每一栏目须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要求承诺的内容,按国家规定并结合评标办法作出投标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南余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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