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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同步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6项投标担保“账户: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建设专户”修改为“账户: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2、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 “提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 16 时 00 分”修改为“提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3、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修改为“2019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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