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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书面格式:正本壹份,副本不少于肆份。 技术标书面格式:正本壹份,副本不少于肆份。 商务标书面格式:正本壹份,副本不少于肆份。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包含书面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份数:U 盘壹份(放入商务标中) (中标单位根据业主需要另行提供数份)。
现修改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书面格式:正本壹份,副本不少于肆份。商务标书面格式:正本壹份,副本不少于肆份。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包含书面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份数:U 盘壹份(放入商务标中) (中标单位根据业主需要另行提供数份)。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分册装订。
现修改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分别分册装订。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须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5、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6、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并及时下载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本次澄清、修改为非实质性修改,如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于2021年11月13日之前将书面回执发送至522168656@qq.com(联系人:沈昊 18888648157),否则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如期开标。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岐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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