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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1、鄞州区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姜山镇新张俞村水环境示范村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2)条“商务分评分标准”作如下修改:
商务分得分:
投标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综合评分值:
a: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98分;
b:投标人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5% 的,扣 2 分;
c: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5% 的,扣 1 分;
商务评分计算时,中间采用内插法,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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