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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鄞州区咸祥镇芦蒲村舒家院子钢结构装配式工程总承包 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12 16:40:55     阅读:次

鄞州区咸祥镇芦蒲村舒家院子钢结构装配式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1)

各投标人:

一、鄞州区咸祥镇芦蒲村舒家院子钢结构装配式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

“形式: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乡镇交易系统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现修改为:“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银行账号:39409001040010006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2、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XX-ZB(2021)-013”),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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