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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仑传媒中心非编媒资系统改造项目质疑的答复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14 15:34:35     阅读:次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7日组织采购的北仑传媒中心非编媒资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LZFCG2021030)提出的质疑函(见附件)于2021年9月7日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报价中缺少设备漏项,如:“智能AI动态人脸识别”、“智能AL自然语言处理NLP”、“智能AI文字识别OCR”、“智能AI语音识别”、“等保评测”、“互联互通服务”、“现有媒资数据继承”等。
回复如下: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询问答复时提供的是中标供应商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所投主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单价。评审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并未认为投标人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有漏项,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并未认为投标人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574-89383756
感谢贵公司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附件: 《质疑函》
 
 
宁波市北仑区传媒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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