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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交通设施一期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姜山镇交通设施一期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甲中心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姜山镇交通设施一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1. 工程内容:包括违停抓拍监控子系统施工建设、通信传输子系统施工建设、与本次违停抓拍监控系统配套的通信、电力系统施工建设、外场设备供电施工建设,具体内容见附件。
2. 工程地点:姜山镇华山路、明山路、人民路、小庄路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玖拾陆万贰仟叁佰贰拾柒元(¥2962327元)人民币,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叁仟零贰拾肆元伍角伍分(¥2693024.55元),税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叁佰零贰元肆角伍分(¥269302.45元)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各项目,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质保期
1.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3年,其中链路服务期15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1. 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本项目相关内容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2. 交付方式:现场
3. 交付地点:姜山镇华山路、明山路、人民路、小庄路
十、支付方式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10%;项目调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30%;合同签订之日满二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金额40%;合同签订之日满三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金额60%;合同签订之日满四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金额80%;合同签订之日满五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金额100%;
2. 本项目合同价格已包含甲方就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和全部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3. 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 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5.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 当本项目约定施工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甲方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货物采购需通过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书由甲方存档。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修复。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项目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质保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后,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 乙方服务交付前应对本项目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移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本项目技术复杂部分,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项目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施工及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改完善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项目清单
序号 |
施工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功能 |
1 |
违停抓拍系统建设 |
批 |
27 |
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违停抓拍系统建设的要求 |
2 |
光缆传输系统建设 |
批 |
27 |
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与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可共用1套裸光纤,信号汇聚后,再通过点对点方式将信息上传至监控中心。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系统、交通智能卡口系统需单独1套裸光纤,以点对点的方式将信息上传至各自的监控中心。 |
3 |
配套通信、电力系统建设 |
批 |
27 |
完成本次抓拍系统点位配套通信和电力系统建设 |
4 |
场外供电建设 |
批 |
27 |
完成本次抓拍系统配套场外供电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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