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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年度资格入围项目的合同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3-05 13:43:59     阅读:次

甲方: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甲方)

乙方: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年度资格入围项目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所辖的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等。具体根据单个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同金额

本入围设计合同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按实结算,设计费浮动率为 -45% 。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期 / 年。

2、质量保证金 / 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履行方式:根据甲方要求。

3、履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九、款项支付

1、结算方式:设计人酬金=设计收费标准×(1 浮动率)。设计收费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计取。

①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以批准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价(不含未提交设计成果的内容)为基数分档计取设计费,对应的费率及各种调整系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计取;

②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不含未提交设计成果的内容)的费率、设计费定价基数、各种调整系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计取。

2、付款方式:

①设计完成且工程已实施的项目: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支付设计费的 50%,剩余费用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结清;

②设计完成但工程未实施的项目:设计费以设计概算或工程预算(两者就低原则)为基数分档计取设计费,其余的费率、调整系数及下浮率参照“(3)结算方式”中的规定执行,具体设计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的规定计取。设计费在项目确定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同事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甲方要求,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资格入围项目所涵盖的单个项目范围不包括单个勘察设计合同价款在3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4 份,双方各执 两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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