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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2019-2021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1-11 15:49:28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的委托就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2019-2021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KXZJ-2019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投标限价

采购预算

1

安保服务

1项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人民币

2938137元/年

人民币

8814411元/3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期限: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8日,计5个工作日。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采购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5、其他:标书费在开标时现场缴纳。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

3、逾期送达或包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2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

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联系人:徐科长     电话:0574-5566222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前河北路998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慧慧、陈春楠、陈斌武、郑菊琴    电话:0574-8303319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邮箱:kxzb02@126.com   邮编:31500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二、特别提醒: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20.191.214.173/)”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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