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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周夹垃圾填埋场暂存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原周夹垃圾填埋场暂存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原周夹垃圾填埋场暂存区垃圾清运服务的承包商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及采购需求等
子包号 |
采购 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 预算 |
最高 限价 |
采购需求 |
周夹村原垃圾暂存区现状 |
子包1 |
原周夹垃圾填埋场暂存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300日历天 |
700万元 |
520万元 |
横溪镇周夹村原垃圾暂存区绿化土方开挖外运,原垃圾暂存区垃圾挖掘,垃圾自行压缩、部分垃圾运输至中转站压缩,压缩后运输至洞桥垃圾焚烧场(或其他政府成立的垃圾焚烧场),临时砼道路的浇筑、拆除、原堆放场地清洗、坑底污染水处理处置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该区域垃圾系为横溪镇梅岭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一期B-1、C地块场地内垃圾填埋场暂存至此处,主要以生活垃圾为主。垃圾暂存区占地面积约4800平方米,以地平面下挖约3.5米基坑,基坑底部及侧面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暂存区垃圾堆置高度约为8米(即地下3米,地上5米),垃圾堆置完成后上部铺设土工布,土工布上回填400~500mm厚黄土播撒草籽覆绿。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含垃圾清运或垃圾清理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交易登录”栏目,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后,需在2018年11月11日16时00分前确认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售后不退;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5、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各供应商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1、缴纳说明单每个包件每家单位都是独立唯一,而且缴款账号也是唯一;2、缴款时必须根据缴纳说明单中的缴款账号进行缴纳;3、缴款金额必须足额并一次性缴款;4、缴款之后请各经办人务必进入交易系统的“费用到账情况”确认保证金缴纳状态,确认缴纳状态是否为“到账成功”;5、出现“未到账成功”请马上与软件公司联系核实情况,联系电话:18268554576。
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9时0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1月13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投标人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须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18位。已注册的投标人如以9位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的,请及时更新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鄞州区横溪镇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01-06
联系人:王芸、沈滋炜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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